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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股市日志 加入我的收藏精品博文结构性减税应从减免“加班税”开始

不执着 | 更新时间:2012-02-23 10:15:43 | 点击数:

  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向社会公众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虽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纳税,在现实中,一直都在默默地执行着,并非新增税目,国税总局也不过是重申常识,但此举却剌激着公众敏感的“税痛神经”,并引发起很大的争议。

     国税总局在官网上开避纳税咨询栏目,并且依据现行税法做到“有问必答”,本来应该是一件好事,之所以会引发激烈争议,并不是因为“有些税只能收不能说”,而只能说明公众对于税法的基本了解实在太少,以至于将税务常识竟然误解成“新规”。我觉得,相关的办税服务栏目不能因此偃旗息鼓,而应该办得更多更好才行。为了避免类拟误读现象,国税总局在回答纳税人咨询时,应该认真仔细。比如在回答加班工资缴个税问题时,能同时说明加班工资并入工薪后若达不到个税扣除额则不用缴税。也许就不会引发这么大的误解了。不过即使去年国家上调了个税起征点后,民众的“缴税痛苦指数”为啥如此之高?

     首先,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在大幅上调个税起征点情况下,仍然同比增长25.2%,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7%。而另一方面,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实际增长8.4%、11.4%。个税收入增加幅度据然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3倍多,远脱离民众收入增长水平。也就是说政府在分配GDP蛋糕比例给自己越分越大,民众在分享蛋糕时的权重却越分越少,在这样情况下,税务部门对个税征收的任何说法,都会剌痛公众敏感的“税痛神经”。
     再者,2011年我国中低收入群体承担了65%的个税贡献率,而在欧美国家,高收入阶层才是主要的纳税群体。譬如英国,2010年1%的富人缴纳占所得税总额的25%;美国更高,1%的富人贡献了全美4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欧美国家的个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同时,也同样让富人兼顾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彰显了公平正义。相较之下,我国个税天平的失衡是显而易见的,个税沦为“工资税”,不但让税收的主要功能——调节财富分配失效,更引发贫富分化的不公。众所周知,中国的富裕阶层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合理避税,而普通工薪阶层却成为缴纳个税的主力军,如此更引发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

     其次,从人性化角度审视“加班税”,公众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减免乃至全免。一则,加班费是加班者以牺牲法定休息时间、牺牲与家人团聚的劳动辛苦所得,很多所谓的节日加班,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属于“被加班”,即使如此,能按规定拿到足额加班费的人也不多,政府即使全额征收能收上来多少?二则加班者多半是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从业者,区区加班费对工薪阶层而言,其实就是他们的血汗钱;三则,国家财税收入连年攀高,又逢政府今年要结构性减税,藏富于民,扩大内需之时,不如国家给加班费免税,就当作给连法定节假日也不能正常休息的加班者一个小小的红包,有何不可?

     最后,民众之所以对缴税痛苦指数如此之高(排名世界第二),是因为他们看不出自己缴纳税收真正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众缴纳的税收更多的是支付政府庞大公务队伍的行政性开支、政府投资重复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之上。真正用到民生保障方面的费用占比不足45%,而欧洲发达国家的个税大多75%以上用于民生。也就是说广大民众缴了个税之后,却没有享受到多少社会福利的提升,这也是民众对缴纳个税感冒的原因之一。

     进入2012年“结构性减税”成为热词,因为世界经济形势趋冷,中国出口到巨大冲击,而唯有启动国内消费,藏富于民,才能拉动中国经济。那结构性减税当从何减起?显然,宏观上从穷人减起,减轻多数普通工薪阶层的税赋之重,调节国内日趋拉开的贫富差距。微观上应从个税设置的人性化入手,多替纳税人着想,使个税征收更加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纳税人的感受。所以,我认为“结构性减税”应当从减免“加班税”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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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相关评论

1chk767 | 2012-02-23 13:18:10 | 回复本楼
言之有理。顶。
266a77b88c | 2012-02-23 14:13:12 | 回复本楼
356060706 | 2012-02-23 18:53:53 | 回复本楼
又要闹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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